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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卷圆柱螺旋拉伸弹簧技术条件(六)

发布时间:2010/6/21

试验负荷按下式计算:

式中:Ps——试验负荷,N;

τs——试验负荷下的应力,N/mm2;

d——材料直径,mm;

D——弹簧中径,mm。

5.1.2 弹簧负荷的测量在精度不低于1%的弹簧试验机上进行。

5.2 弹簧直径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。

5.3 自由长度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。

5.4 两钩环相对角度采用目测或用样板测量。

5.5 钩环位置度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。

5.6 钩环钩部尺寸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。

5.7 外观采用目测或用5倍放大镜检查。 

5.8 表面防锈处理按有关技术标准或技术文件进行检查。

 

6 检验规则

6.1 产品的验收抽样检查按GB 1239.5的规定。

6.2 弹簧其他项目的检验,按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。

 

7 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7.1 弹簧在包装前应清洁干净,并进行防腐处理。然后用结实不透水的中性纸或塑料袋包装后装入包装盒内。根据使用要求也可采用其他包装方式。

7.2 弹簧应包装可靠,每箱重量不超过25kg,也可根据需要用集装箱运输。

7.3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。合格证包括下列内容:

a. 制造厂名称;

b. 产品名称、机型及零件号;

c. 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;

d. 技术检查部门签章。

7.4 包装箱外部应标明:

a. 制造厂名称、商标及厂址;

b. 产品名称、机型及零件号;

c. 件数;

d. 毛重;

e. 收货单位及地址;

f. “小心轻放”、“怕湿”等标记;

g. 出厂日期。

7.5 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。在正常保管情况下,自出厂之日起12个月内不锈蚀。

7.6 对标志、包装、运输与贮存有特殊要求的,应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。

 

 

附 录 A

材料抗拉强度

(补充件)

 

表A1 N/mm2

表A2           N/mm2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附加说明:

 

 

 

    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归口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、天津弹簧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俊山、肖椿霖、马振挺、陆锡祺、陆培根、王慈芳、俞丽仙。